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,培养高质量的优秀人才,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多作贡献,鼓励学生积极上进,勤奋学习,树立典型,表扬先进,按照《4166am金沙信心之选评选与奖励优秀生管理办法》,现就2022-2023年度4166am金沙信心之选评优评奖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类别及条件
1.三好学生
比例:各班三好学生人数不超过参加评比总人数的10%。
条件:
(1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,思想进步,遵纪守法,能与不良现象作斗争,集体主义观念强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,团结同学,尊敬师长,待人谦虚,文明礼貌;
(2)学习目的明确,态度端正,学习刻苦认真,并有钻研精神。能认真对待各项教学环节,各科学习成绩优良,学习成绩位次在全班学生数的
1/4之前;
(3)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,身体健康。
2.三好学生标兵
比例:参加评比学生总数的0.5%。
条件:
(1)符合三好学生评比条件且在三好学生中表现突出者;
(2)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均能在全体学生中起表率作用,并被学生公认为学习榜样;
(3)各科学习成绩优异。
3.优秀学生干部
比例:不超过评比人数的5%。
条件:
(1)参照三好学生评比条件;
(2)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,工作能力较强,在建设良好班风、学风活动中成绩显著,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;
(3)担任班委、团支委以上学生干部时间一年以上;
(4)学习成绩合格。
4.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(设一、二、三等奖)
比例: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比例,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0%。
条件: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确定,详细标准参照《4166am金沙信心之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补充细则》。
5.单项奖学金获得者
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,遵守校规校纪,在学习、科研、竞赛、社会实践、文体等方面表现突出者。
6.校友会奖学金获得者(共设2名)
条件:符合本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评选要求,通过个人申报、辅导员推荐,参加公开答辩。
7.先进集体(设标兵班级、优秀班级)
比例:不超过参加评比班级数的10%。
条件:
(1)班风正、学风好,全班学习风气浓厚,成绩良好;
(2)全班同学团结友爱、互相帮助、文明礼貌;
(3)全班同学集体主义观念强,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,成绩显著;
(4)班干部团结一致,互相协作,工作积极主动,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,并能创造性地开展有关班风、学风建设的各项活动;
(5)全班学生中无严重违纪现象,对后进学生能采取有效措施,帮助其共同进步。
8.先进集体(设优秀团队)
条件:团队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文、体、艺类活动,取得显著成绩,并能突显团队凝聚力、创新力及感染力。
二、评选步骤
学生自评——班级民主评议——辅导员复核——班级公示——部分奖项组织公开答辩——学院审核——公示——发文——表彰
三、时间安排
评选阶段:2023年11月上旬至2023年11月中旬,报表截止时间11月20日。
表彰奖励:另行通知。
四、其他说明
1.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称号与“三好学生”称号可兼得;6-8类奖项需参加公开答辩进行评定,根据对应奖项予以发放奖金及证书。
2.在评优评奖年度中,若有违反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规定或考试作弊者,则取消其个人及所在班级的年度评优资格。
学生管理办公室
二O二三年十一月